工作 | 患病后遭遇公司辞退,我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07-12

 

“ 小刘啊,最近见你总往医院跑,要不就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吧。”

“ 张姐,我们人事部的同事说您最近请假太多了,只能停薪留职了。”
“ 阿欣,你这两个月的业绩不好,能力不足以胜任原岗位的工作,我们需要给你调个岗位,你下周去新岗位报到吧。”
这些似关心非真心的“劝退”话术,是我们病友姐妹的亲身经历,甚至有人因为害怕被公司辞退而延迟治疗或者选择不适合自己的药物。


在这个竞争激烈且内卷严重的现代社会,身处激烈竞争职场中的每个人都面临着健康风险。但一旦患上了癌症,就等同与正常生活脱轨了,漫长的治疗过程,各种并发症,还需要长期的术后康复;而这时,你的上司、同事、后辈都有可能对你的职位“虎视眈眈”。

 

在日常面诊及多次病友活动中,不少姐妹向我们哭诉,患病期间最令人难受的不是治疗中的痛苦与煎熬,而是在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降薪降职、劝退辞退、同事孤立......

 

所以,当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呢?


本期,我们邀请了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讲解患病期间如何进行劳动维权和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期。

 

 

 

 01 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

病假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以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为前提,员工需要持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向用人单位申请,并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病假申请流程。病假时间长短,取决于员工的病情伤势。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由法律规定,是一个法定的期间,企业并不能自由规定,其长短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

 

 

 

 02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患病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医疗期有争议的,可以及时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医疗期认定。

 


▲ 工作年限及医疗期计算表

 

 

 

 

 

 03 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1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即便劳动者在累计计算的期间届满后,累计病休天数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仍然应自累计计算期间届满之日终止,剩余的医疗期限劳动者就不能再享受了。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04 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05 医疗期的待遇

    病假工资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各地关于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存在差异,一定要了解当地医疗期病假支付的标准以及自己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深圳为例,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权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这里的“不得解除”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述如下:


 01  医疗未终结、医疗期未满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02  医疗终结,医疗期未满

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03  医疗未终结,医疗期满

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 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06 医疗期内劳动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1

如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的,该如何维权?

(1)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并保留要求补发的记录,如发送电子邮件、寄送函件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病假工资。

 

 

#2

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权?

(1)保留并固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要主动辞职。

(2)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3

如用人单位擅自单方调离或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酬,如何维权?

(1)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薪酬待遇通知,并说明原因。

(2)明确向公司表示不同意工作岗位的调动、不同意薪酬降低。

(3)坚持正常出勤,切记不可违章违纪。

(4)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和原薪酬待遇。

(5)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

(6)在用人单位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4

如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会保险,导致没有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如何维权?

(1)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和补缴社会保险。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07 善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为在用人单位存在如下劳动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

 

如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或不足额支付病假工资或不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发函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予以支付或予以补缴。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或补缴的,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病假工资或补缴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08 劳动维权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权益受损,应积极行使权利予以救济,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劳动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篇文章的作者也是一位曾与乳腺癌作抗争的姐妹,她深知治疗之路的艰辛。且作为一名律师,她也知晓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您也处在疾病困扰与工作单位打压的双重困境中,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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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姐妹|撰文

尤秋婷医生|审核

常钰滢|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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